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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否決罷免黃毓民陳偉業

立法會否決罷免黃毓民陳偉業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否決,罷免黃毓民及陳偉業的動議。

動議由民建聯的蔣麗芸提出,出席的63名議員,在24人贊成,33人反對,5人棄權下,動議遭否決。

黃毓民和陳偉業被控在前年七一遊行後霸估馬路,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六個及五個星期,獲准緩刑。根據基本法,議員被判監超過一個月,經三分之二出席會議的議員通過動議,就會被罷免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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