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批准一名助理署長級員工,放假一年以考取大律師資格,期間繼續支取全數薪金,涉及開支達160萬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指,衞生署署長有權按程序這樣做,但有議員認為此舉值得商榷。
放假一年進修的蔡美儀,原是衞生防護中心的緊急應變及資訊處主任,屬於助理署長級。
蔡美儀上年11月開始,放假一年做實習大律師,期間繼續獲發全數薪金,她的月薪是13萬3千,一年開支近160萬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說,衞生署署長按程序批出今次進修假期,做法合適,但重申部門要小心運用權力。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質疑,公務員過往修讀不是政府安排的課程,可能只是領取一半薪金或者停薪,今次個案罕見。
衞生署回覆說,近年部門涉及法律的工作日益繁重,最適合是內部裁培一位法律專家。若全職進修與本身職務有關可以獲得全數薪金。署方又說,蔡美儀已簽署承諾書,保證受訓後會繼續服務政府不少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