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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報告指宏福苑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唯利是圖、罔顧人命、有多項過失及不當行為,是火災的罪魁禍首,須為慘劇及嚴重傷亡負責,應受到最嚴厲的批評。
報告指宏業和鴻毅在整場大火要負上主要責任,批評他們多方面敷衍塞責,毫無疑問是罪魁禍首,其中聽證會多次邀請宏業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作供和回應指控,他們完全置之不理,聲稱願意向委員會提供協助和向災民致以同情和慰問,只是虛偽的表現。
宏福苑的工程在2024年7月中正式動工,當時鴻毅的前任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已離世約兩年,但鴻毅沒向獨立審查組報告,延至同年10月才遞交,強制驗樓計劃指明表格聲稱委任吳躍擔任註冊檢驗人員,證據顯示他只是收取費用,借出姓名作為簽署文件的橡皮圖章,從未親身進行任何檢驗。
而在工程施工期間,宏業和鴻毅無視宏福苑居民提出的投訴和安全隱患,包括未有分期施工、採購非阻燃棚網、未能妥善清理在棚架及平台堆積的可燃物、未能有效阻止工人持續在地盤吸煙、在樓梯間開設生口、方便工人,並在窗戶上鋪設明知易燃的發泡膠板等,認為有關公司是唯利是圖,完全罔顧宏福苑全體居民的生命安全。
報告同時亦點名宏業聘用為充當掛名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多次向消防處提交關閉通知書,「中華發展」和其董事嚴財華須就火警當日警報系統和消防栓系統失效負上重大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沿用多年的監管制度,設計上倚重業內的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註冊消防裝署承辦商等誠信和專業操守,履行監督和管理工程責任,但是有專業人員和承辦商等涉嫌背棄責任,使監督和管理名存實亡。」
報告又提到宏福苑工程共收到57份標書,表面上看似有良性競爭,但實際上可能是假象,有關證據令人懷疑集團安排大量有關聯的公司提交標書,藉以控制投標價格的差幅,操控招標結果。
政府將會提出修例,加強禁止及打擊圍標行為,包括修改《競爭條例》將大維修工程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監禁10年或罰款1000萬元,並會成立跨部門特遣隊負責。
李家超:「這個震懾力,會令違法分子不敢再次嘗試用這些非法手法詐騙市民,令到所有嘗試利用樓宇維修工程非法圖利的人,想都不敢想。」
李家超強調,特遣隊必須要主動出擊,動用他們所有權力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