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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景文傳真證單位由麥齊光持有

曾景文傳真證單位由麥齊光持有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政府租津案。負責處理單位買賣的律師黎世安繼續作供。

黎世安作供時說,90年曾經收過曾景文的傳真,指自己作為業主的22E單位,真正的持有人是麥齊光夫婦,而曾景文是獲授權處理單位買賣事宜。

黎世安又說,沒有替過曾景文或麥齊光,做過任何的信託聲明,但就曾經為他們處理過買賣授權書。黎世安解釋,信託聲明會將真正的業主身分公開,銀行和單位買家都會追問,但授權書只是授權對方處理買賣單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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