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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回應判決指,支聯會案三名被告罪責極其嚴重,其中鄒幸彤毫無悔意,重判是意料中事。被問到悼念六四是否違法,總警司李桂華指,要留心有無煽動行為。
法庭以7年半為三名被告量刑起點,較35+顛覆政權案的大部分被告7年起點更高。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兩案案情不同,控罪亦不一樣,判詞亦有說明重判原因。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國安法實施後,它仍然繼續實行,而且時間頗長,維持了14個月,再加上30年來裡面的行動和人士,個個都鼎鼎大名,不是無名之輩,所以他覺得這是重判的原因。所以法官基於這些原因下達量刑起點,這件事我們警方絕對贊同。」
被問到案件有多項證據指向六四集會,若市民悼念六四事件會否犯法,李桂華指要留心有無煽動行為。
李桂華:「在審訊當中,你都可以看到有這些的紀念活動是會被人用作煽動,而且是長年的煽動,所以舉辦的人士要非常留心這個情況,如果涉及公共集會或遊行,我們警方會更留心作審視。」
至於案中的證物、雕塑「國殤之柱」的去向,李桂華認為是屬於犯案物品,相信法庭會有合適處理。
李桂華:「我們在審訊的文件,我們搜證來看的時候,我們發覺這條柱是屬於支聯會的,雖然現在有人走出來說是製造這條柱要取回,但是這個道理很簡單,你製造了這件物品出來,你贈送或售賣給他人,你可否隨時拿回?我相信大家都有個答案。」
李桂華又強調,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不會作任何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