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在任期間,曾經宴請內地官員,自行批准超出上限近兩倍的晚宴開支,又曾經以公帑送禮逾100次,總值近22萬,當中大部分都是送給內地官員。有議員批評,湯顯明的做法不能容忍,摧毀廉署的聲譽。
廉署證實,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2010年11月和12月,兩度在灣仔君悅酒店宴請內地檢察機關及相關機構的高層人員,兩次晚宴的人均開支,分別是1100元和1200元,包括酒水在內的支出。有關開支超廉署規定450元的上限一倍有多,並獲得廉政專員批准。
除了「豪請」內地官員外,廉署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亦披露湯顯明在2007至2011年在任期間的送禮清單。價值500元以上的禮物,佔了超過三分一,幾乎全部是送給內地官員。
最貴的禮物,是送給最高人民檢察院價值4140元的花坑石擺設。單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已先後收過七次禮物,包括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身分收了一條頸巾,價值超過2000元;一個有紀念相片的電子相架,價值1890元,比其他省級檢察長的相架貴一倍多。
湯顯明亦多次向中聯辦官員送禮,總共有11次,其中一次送了一部1650元的相機。
湯顯明曾在外訪時,送了一個2300多元的雕刻擺設給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認為,事件摧毀廉署的聲譽,要求當局詳細解釋原因。她擔心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要求政府早日交代款待準則,挽回員工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