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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梁潔瀅報道)

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梁潔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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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偷拍裙底被補後企圖搶槍 判囚20個月4星期(梁潔瀅報道)

【Now新聞台】一名時任國安處警員承認偷拍裙底及被補後企圖搶槍,判囚20個月4星期。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發在去年1月15日,40歲被告高振宗當時是國安處警員,他在尖沙咀港鐵站非法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發現,警方把他押返尖沙咀警署後,他企圖搶走警員身上的手槍,他早前承認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被告任職國安部門,部門初期成立時工作壓力大,為尋求刺激減壓而踏上不歸路犯案,又接納辯方說法,相信被告以為一死可脫苦海,因而搶槍。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明白其行為令警隊蒙羞,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以及他之前在警隊工作表現出色,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與被告性格不符。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計及認罪刑期扣減後判囚20個月4星期。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曾受訓,懂得如何使用槍械,失控可能帶來致命後果,因此監禁是必然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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