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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梁美芬︰由特首發證明書合適 大部分國家由行政機構決定案件是否涉危害國安

國安附屬法例|梁美芬︰由特首發證明書合適 大部分國家由行政機構決定案件是否涉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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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梁美芬︰由特首發證明書合適 大部分國家由行政機構決定案件是否涉危害國安

【Now新聞台】國安條例列明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法院無權推翻。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大部分國家都是由行政機構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梁美芬:「是否入罪就仍然要經過法庭,即是說行政長官、行政部門收到很多情報,已經認定這個人的炸彈原來要放在港鐵,這些是他才掌握到的情報。而法庭大法官自己都有說過,在核實、認定這些所謂的行為、情報,是行政機構更加適合,法庭主要是從法律去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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