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脷洲較早前發生4級火,4人受傷,要疏散百多名住客。大家聽到幾級火,可能會首先聯想到場火燒得有多嚴重,或者想到有多少人死傷。
其實不同分級的火警,分別在於消防處要調派多少資源去救火。很多時消防將火警提高級別,未必是因為場火燒得更厲害,而是因為要更多人手增援。
消防處一般接報有火警發生後,會首先當作1級火處理,派出約4輛消防車到場。2級火就會派5至15輛。3級火就算比較嚴重了,會出動15至20輛消防車;而4級火就會派超過20輛消防車。若仍未能應付,就要提升至5級,出動更多資源,甚至可能要邀請其他部門協助。
火警分級制在1964年開始實施,因為當年木屋、舊樓和工廈,消防設備不完善,容易火燭,有需要將應對措施制度化。實施分級制後,死傷最嚴重的一場火是96年的嘉利大廈5級火,共造成41死80傷。
之後只有一次5級火,就是08年嘉禾大廈大火。這場火造成4死55傷,包括2名殉職的消防員。這兩次火災都出動了近40輛消防車。
而前年花園街排檔,9死34傷的大火,是4級火。消防處實際上派了60輛消防車,達5級火的規格。
其實還有比5級火更高的災難級大火的,但至今試過一次,就是72年的伊利莎白皇后號大火。這場火有13人受傷,死傷不算多,級別高是因為救火難度高。
同樣都是火,但山火的分級原來是有不同的,這是因為郊野公園由漁護署管轄。1級山火會由漁護署屬下的滅火隊撲救。需要動員消防隊幫忙便會提升至2級。而最嚴重的山火就是3級,會出動民安隊,甚至飛行服務隊。96年八仙嶺山火就是3級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