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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兩名旅客被控2018至19年期間,多次跨境運送現金來港洗黑錢,涉款逾2.8億元,分別判監4年10個月和3年。
被告羅小平和向玉蓉2019年9月被海關拘捕,他們案發期間各自來港超過600次,被指處理折合約2.8億元犯罪得益,各被控兩項洗黑錢罪。
本案是首宗引用《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起訴旅客入罪的案件。根據條例,若旅客攜帶總值超過12萬元現金來港,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即屬犯罪。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羅小平的律師求情指,涉案金額之所以超過2億元,是因海關在被告帶錢入境,申報第151次後才執法,但法官王詩麗質疑情況反映被告存僥倖心態。被告向玉蓉的律師則指,被告可能真誠相信她處理的只是夫妻間的財產,法官表明拒絕接納。
法官判刑指,雖然兩名被告對上游罪行不知情,但他們積極帶現金入境,角色重要亦涉及跨境因素,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而兩名被告的兩項控罪犯案日期不同,因此部分刑期要分期執行。
法官指,健康和家庭非本案減刑理由,但考慮到案件歷時超過6年,令兩名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經濟壓力,酌情減刑6個月,判羅小平監禁4年10個月,向玉蓉判監3年。
法庭暫定8月7日處理其中一個被告的沒收令。洗黑錢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