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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滲水辦年中推行調查新程序,初步調查後,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會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業主需在28天內處理問題,若不維修或會被追討檢測費。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做法有助加快解決滲水問題。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恒鑌:「樓上業主收到通知書就要處理,若然自己不處理,食環署處理就要問他們收錢,自己處理當然便宜些,如果食環署處理有監工費等,較自己處理貴了些,希望藉著此做法,促使樓上業主更加積極跟進。」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28日目前來說都是恰當,因為收到通知書後進行檢查及維修,相信一般個案來說,目前個案來說,28日是應該可以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