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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明日頒布判決。法庭就案件法律爭議的裁決可能對其他國安案件造成影響。
案件圍繞2020年民主派初選,控方指控案中47名被告協議在立法會議席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他們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5名罪成被告前年11月判監4年2個月至10年。
判刑後共12名被告上訴,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治素人等,當中11人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律政司亦就劉偉聰脫罪上訴,但無上訴另一脫罪被告李予信的無罪裁決。
上訴庭去年7月進行4日聆訊,案件主要爭議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顛覆政權的非法手段。辯方指,非法手段應只限於刑事行為,又指立法會議員否決預算案是行使制衡行政機關的責任,司法機關不應干預。控方則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濫權和違反基本法,又指「非法」的定義是任何未經法律授權的行為。
辯方亦就各被告的個別案情陳詞,例如林卓廷曾在初選論壇指,若預算案全民派3萬元會投贊成票,但仍被裁定罪成。鄒家成和余慧明一方則指,原審法官過度干預辯方提問,並當庭質疑被告供詞,令他們未獲公平審訊。
刑期上訴方面,辯方質疑原審法官將所有初選參加者的量刑起點劃一為7年是過重,控方則認為本案串謀的後果具毀滅性,量刑起點較高屬合理。
預計上訴庭就本案的裁決會影響其他國安案件,例如正審訊的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案,控辯雙方亦爭議「非法手段」的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