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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新生效的安全帶法例,校巴及保母車同樣適用。有校巴負責人指,保母有責任提醒學童必須佩戴安全帶,但條例列明一旦違規被罰,父母要承擔法律責任。有小學校長認為,新法例有助加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意識。
不論上班上學,都要安全至上。在安全帶新法例實施的首個上學日,這輛由將軍澳康城至油麻地一間小學的保母車,全車28個座位已全數配備安全帶,每站的學生上車後,保母都會先提醒他們佩戴安全帶,並等到他們已佩戴才開車。
有保母認為,法例實施後,輕微增加照顧學生的難度。
保母梁太:「有時站與站很近距離,就會較麻煩一點,因為一坐下繫完就已經即刻又要除,又要再站起來。」
校巴負責人鄧太的公司為多間幼稚園及小學提供校巴服務,上周已向司機及保母講解新法例。未滿16歲的人士如果被控,父母需要代繳罰款,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3個月。新法例又會否引起校巴公司與家長的矛盾呢?
校巴負責人鄧太:「沒有可能保母在車上叫你戴安全帶,你不聽,惟有回去告知學校,學校一定有教他們,但他都不聽的話,這個責任一定在於家長,所以我亦告訴保母,不用擔心會罰你。」
有小學校長指,法例未實施前,已要求學生乘搭校巴及保母車都須佩戴安全帶。
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長陳淑儀:「招標進行校車服務時,在標書、合約說明,每個座位必須要有安全帶,及每個小朋友都要佩戴,如果發現某輛車的安全帶甚至壞了,校車公司及保母都會報告予學校。」
法例又規定,如果學生服務車輛沒有配備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2028年之後就不能再接載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