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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20年爆炸品案,經審訊後罪成的3名被告完成求情,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首被告何卓為認知到他的行為,是透過引爆脅逼政府封關以及對警方施壓,與他庭上的口供不符,而且他並非首次干犯刑事案,守法意識薄弱,屬於加刑因素。
何卓為一方求情指,他過往的案底只涉及駕駛以及醉酒後刑事毀壞,認為心理專家誇大其案底的嚴重性,他還柙期間行為良好,進修成績不錯,庭上證供亦不足以證明他有計劃參與在將軍澳的引爆。
張家俊一方求情時,否認他是控方所指的主謀,稱被告只是協助製造遙控炸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