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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建造業職安監管 揭有未興建棚架已簽棚紙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建造業職安監管 揭有未興建棚架已簽棚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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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建造業職安監管 揭有未興建棚架已簽棚紙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建造業職安健監管工作,發現有竹棚檢驗員預先簽署棚架使用許可文件,批評行為荒唐,又批評屋宇署失誤,導致多年遺漏跟進紀律處分個案。

本港近年不時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申訴專員公署指建造業在2018至2023年間有108宗致命意外,佔同期所有致命工業意外逾八成,調查發現有負責檢驗竹棚架及吊機等高風險作業人士,在未有完全檢查裝置下,甚至未興建棚架時,已簽署批准使用的指定表格。

其中一個個案涉及一個2022年的工程,勞工處接獲投訴後巡查工地,期間看到檢驗人員簽署確認棚紙上三個檢查日期;月底再巡查時亦新增了一個日期,經查問後發現棚架未經檢查下已獲准使用,該承建商其後被檢控及罰款4500元。

公署批評行為荒唐,又質疑做法在行內普遍。

申訴專員陳積志:「無論勞工處曾處理的投訴或實地視察,都發現這些預先簽署的表格情況,實在令人難以相信這麼多合資格人士只是一不小心寫錯日期,他們的失職行為可能直接導致寶貴的人命傷亡,公署認為必須嚴肅追究他們的刑責。」

公署亦發現2011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一直遺漏跟進勞工處方轉介的違規承建商個案,期間只向一間承建商採取一次紀律處分,認為情況不理想。

陳積志:「紀律處分機制之下有兩個準則,第一個準則是承建商在同一段時間內多次觸犯工地安全法例,而第二個準則是承建商因地盤發生致命事故而被定罪。只要承建商觸犯其中一項,屋宇署就可以進行紀律處分。公署發現過去十多年,屋宇署每個月收到勞工處提供的定罪個案一覽表後,只會分析承建商有否觸犯第一項準則。」

公署向勞工處、屋宇署和發展局提出40項主要建議,例如就各種高風險作業、制定檢查清單範本及建立電子平台上傳紀錄供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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