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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灣仔暴動案,社工陳虹秀經重審後罪成,判囚3年9個月,同案其餘三名認罪的被告判監2年5個月。
陳虹秀與同案另外3人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案中暴動情節非常嚴重,四人罪責相若,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加上原審至今歷時五年,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
其中,不認罪的陳虹秀考慮她擁有多年社工經驗,可能遭撤銷社工牌照以及面對重審壓力等,共獲扣減15個月刑期,判囚3年9個月。
法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她有直接參與或者帶領暴動,但以叫喊形式為示威者撐腰,強調不能單憑被告有沒有作出個別行為判斷暴動嚴重性,必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
其餘3名被告因重審開庭前認罪,獲扣減三成刑期,加上案發年紀較輕,獲減刑3個月,被判2年5個月監禁。
庭上有親友向陳虹秀揮手,她微笑點頭回應,全程低頭聽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