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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罪成 官:向警喊話壯示威者對抗決心

陳虹秀暴動罪成 官:向警喊話壯示威者對抗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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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暴動罪成 官:向警喊話壯示威者對抗決心

【Now新聞台】社工陳虹秀灣仔暴動案重審後罪名成立,即時還柙。法官指陳虹秀向警方喊話,壯大示威者繼續對抗警方的決心。

陳虹秀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上庭前與社民連曾健成等人合照。

陳虹秀:「真的已經有點麻木,此刻連少少緊張心情都沒有,我想太多案件例子令我有點心理準備,雖然大家都說『陣間食飯』,希望有奇蹟。」

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原審裁定她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陳虹秀攜帶防毒面罩,顯示她意料到現場情況可能演變成暴動,而示威者當時燃燒路障,任何人都知悉現場發生危險的暴動集結,但陳虹秀仍在人群中觀望火勢。

法官又指警方驅散示威者時,陳虹秀理應盡快離開現場,但她仍選擇逗留,並用擴音器大聲叫喊,作出對警方失實的指控。法官認為這些說話屬挑釁,明顯會令集結人士的情緒,更高漲和敵視警方。

法官舉例指,陳虹秀要求警方冷靜克制,毋須開槍,說法並不反映事實,因示威者作出投擲汽油彈的行為,警方使用布袋彈槍驅散是合理做法。

法官認為陳虹秀喊話,是在暗示公義的一方是和警方對峙的示威者,是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和共同行事,鼓勵示威者繼續集結,令他們知道現場有人指控和拖延警方。

法官又反駁辯方指陳虹秀言行沒有鼓勵示威者效果的說法,指陳虹秀偏幫示威者,若她希望說服示威者不要和警方對峙,沒有理由只要求警方克制。

陳虹秀需要即時還柙,案件押後至4月3日求情,4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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