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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送貨員五年前多番虐待3歲女兒,包括大力搖晃及撞頭等,令她腦出血死亡,他謀殺罪成。法官批評他的行為不可思議及非常惡劣,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42歲被告劉佳坪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在2020年7月劇烈搖晃女兒梁雅思,令她傷重死亡,七人陪審團上周四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被告於審前亦承認虐兒罪。
法官黎婉姫指被告曾因向女友、即女兒的母親淋通渠水判監,2020年4月出獄不久後就開始虐兒,問辯方這是否加刑因素。辯方承認淋通渠水和虐兒同屬家暴,顯示被告沒有足夠悔意,認為可加刑六個月,但一年就過多。
辯方又指,被告審前承認虐兒及一些虐兒行為,可減刑最少百分之20。法官問辯方減刑時,應否考慮被告不承認大部分虐兒行為,辯方同意若相關行為證明屬實,會影響減刑幅度。
法官其後判刑指,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做過而否認的虐兒行為,包括大力搖晃、撞頭和淋水。陪審團亦裁定他劇烈搖晃女兒時,有意圖令她死亡或受嚴重傷害,就謀殺罪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虐兒罪方面,法官認為被告兩個月內多次用不同方式施虐,形容這些行為不可思議和非常惡劣,指出需透過判刑,警惕社會的照顧者應保護弱小嬰兒,並不可做涉案行為。
法官決定以七年為量刑起點,又指被告就淋通渠水出獄一個半月後就虐待手無寸鐵、無法反抗的女兒,加刑一年。雖被告開審前三個月認罪,但爭議涉案的行為和次數,顯示他並非真心悔改,只會減刑百分之20,總刑期6年5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