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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發展局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令土地註冊處登記冊上的物業擁有人等同最終業權人,簡化物業轉讓程序。
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土地登記冊不能保證物業的擁有權,因業權可能有不明確之處或受到沒有註冊的權益等影響,每次物業轉讓時,需核實過往樓契等業權文件,翻查每一手轉讓業權均穩妥。
當局建議推出業權註冊制度為物業擁有權提供確定性,業主日後毋須保管過往的業權文件來核實業權,物業轉讓時亦可透過查閱業權註冊紀錄確立,毋須執業律師調查業權。新制度亦不再容許逆權侵佔,同時保障已付錢買樓並有管有權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物業在前一手涉及欺詐,仍可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當局計劃新制度在2027年上半年實施,並先在條例生效後批出,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的土地上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