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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房委會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是針對利用公屋單位謀利的行為,強調新例實施不會有寬限期。
政府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升級為刑事罪行,並為兩類情況界定為嚴重;包括收錢分租公屋單位予他人居住,以及租戶未有居於單位,但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例如租予他人擺貨,變成美容院、健身室,開跌打醫館等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在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指,有些情況不屬於嚴重濫用。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有時在家做手工或者例如補習,甚至接了項目回家、在家工作,如果都將這些行為刑事化,覺得似乎過了火位。我們不想令到有些公屋居民,其實這樣做是因為工作需要或幫補家中生計而誤墮法網,針對的是那些很嚴重濫用行為,將公屋單位利用來賺錢。」
修例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明年中起實施,黃碧如指,不會設寬限期。
黃碧如:「犯規還要適應期,我覺得聽起來有些不是很理解。全部有時間表,希望何時上到立法會實施,這段時間至真的實施期限已經是很長的寬限期,是嗎?今天就應找地方搬,如果你說要找地方搬,有些人可能自己以為很聰明,隱藏全部證據,以為捉我不到,但我想刑事罪行,他們應該會再考慮清楚些。」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贊成修例,指將公共資源賺取回報不是很理想,至於將單位空置一段時間需否付上刑事責任,認為值得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