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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公屋住戶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元朗一個物業,被判監30天。
房署指,該住戶申請公屋時,分別在2018及2019年的申報表中作虛假陳述,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獲配碩門邨一個公屋單位,其後署方調查揭發她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提出檢控並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房署表示,會繼續多管齊下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