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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油麻地暴動案,八名男子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37至50個月。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其中五人開審前認罪,三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案情指,他們與其他人士為了協助被包圍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解圍,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衝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事件牽涉多達二千名示威者,投砸了最少221枚汽油彈,規模龐大。各被告重犯機會低並非減刑因素,答辯時亦不能以沒有使用暴力減輕罪責,決定以監禁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部分被告認罪,以及案件受新冠疫情影響,需重新排期,酌情減刑,各被告最終刑期介乎37到5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