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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虛報火警罪成 還柙候判

消防隊目虛報火警罪成 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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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虛報火警罪成 還柙候判

【Now新聞台】消防隊目多次對消防處作出虛報,被裁定三項虛報火警罪成,押後到6月7日判刑。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46歲被告劉浩殷被指去年5月17日凌晨向消防處作出三次虛報,內容包括醫院火警警報啟動、有人被困升降機和有人企圖跳樓,被控三項虛報火警罪和一項浪費警力罪。

裁判官屈麗雯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被告的手機由其他人使用,而他致電消防時亦沒有提供詳細事發地點及其聯絡方式,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沒有基礎下向消防作出虛報,裁定他三項虛報火警罪成立,但裁判官指控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如何浪費警力,裁定浪費警力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罪成會失去工作和長俸,懲罰已很嚴重和深遠,希望法庭判處緩刑,但裁判官指出這後果是被告咎由自取,又指其行為影響消防工作和聲譽,明言很大機會判監。

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到6月7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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