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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防男隊目多次對消防處作出虛報,被裁定三項虛報火警罪成,押後到6月7日判刑。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46歲被告劉浩殷,去年5月向消防處作出3次虛報,包括醫院火警警報啟動、有人被困升降機和有人企圖跳樓,被控三項虛報火警罪和一項浪費警力罪。
裁判官屈麗雯稱,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被告的手機正由其他人使用,被告致電消防處時,亦沒有提供詳細事發地點及其聯絡方式,裁定他三項虛報火警罪罪成,而浪費警力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7日判刑,被告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