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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有議員擔憂,專業人員難以識別及界定小朋友是否仍然受虐。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進入逐條審議階段。草案列明,如指明專業人員察覺並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就要作出舉報。有議員關注如何介定仍然遭受虐待。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這個小朋友已被打到面腫,已經遭受嚴重傷害,但他並不需要舉報,因為現在小朋友不是仍然繼續被打。大件事了,即是全部都不需要舉報?」
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伍朗廷:「其實嚴重傷害,是指結果,所以黎議員的例子是說,該人打到他口腫面腫,他現在已沒有打了,但小朋友在專業人員察覺下,他仍然口腫面腫,其實已符合仍遭受嚴重傷害。因為嚴重傷害指結果,而不是動作。」
有議員則認為,難以確保施虐者將來不會再有虐兒風險。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郭玲麗:「如果當時專業人士評估完,跟父母談完後,好像主席提出的假設一樣,我不會再喝酒了,但是突然吃了酒心朱古力,可能就挑起了(情緒),然後又有這些情況出現時,我想問專業人士有沒有法定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這些突發性事件,他說自己已承諾,但我們無法完全確保。所以,如果面對這種風險,我們都希望專業人士將他舉報,讓日後警方或社署介入後,制訂福利計劃予小朋友。究竟如何才讓他承諾到日後不再打小朋友,這要第三者決定,而不是單一自己決定。」
至於草案沒訂明舉報時限,何啟明指不同個案有不同情況,例如涉及性虐待,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安撫兒童,因此沒訂立固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