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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公職人員利用身份放假消息屬於犯法。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連續第三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多名議員關注條文中「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如何才算違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是要禁止公職人員發放假消息。
林定國:「說得通俗就是『放流料』,例如我屬於保安部門的政府人員,我偽造一份假文件,蓋印『機密』,說原來一個外國國家明日會派軍隊攻擊香港,散播出去。因為他是公職人員,如果發放假的機密資料,別人信以為真,會引起社會動亂和不安,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亦有議員關注涉及民生或經濟政策,是否屬機密資料。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知道政府會撤辣,但我要『放流料』,製造更震撼效果,不單撤辣,還會減更多印花稅。」
林定國:「如你說並非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我不明白你為何要做這種事,惡作劇為了甚麼?」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葉劉淑儀:「我發放一些無傷大雅的假消息,例如預算案派三萬元,結果令市民空歡喜,都不會入罪?」
林定國:「不中這一條,但有機會中其他法例。剛才提到的公務員守則,或守則所引致的其他刑事罪行。」
政府指,如果有人為「搏眼球」發放假資訊,假如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不算違反國安法例,但強調可能觸犯其他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