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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法例容許收款方在未收到款項後啟動審裁機制,由第三方裁決,如果收不到錢可以停工。
建造業存在拖數問題,發展局調查顯示,每年牽涉金額約100億元,情況一直沒改善。
政府提出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日後工程完成後,付款方不能先從上一層合約收錢後才付款給下家。申索方申索款項後,付款方要在30日內回應,並在60日內支付款項,如果付款方沒有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可啟動審裁機制。
審裁提名團體則委任合適的審裁員,審裁員多由具建造業經驗的專業人士負責,要在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果雙方同意,期限可以延長。如果付款方未有根據結果付款,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作進度,不會被視為違反合約條款,但須於最少5個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業主,收到欠款後5日內要復工,他們亦有權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審裁裁決。
發展局發言人指,審裁機制毋須聘請律師聆訊,費用較低,審裁費用則由審裁員決定如何攤分,一般3個月可解決,比過往進行繁複的法律程序快,減慢拖欠款項的時間。
條例草案適用不少於500萬元的總承包合約,周五刊憲,本月29日交立法會首讀,爭取今年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