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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十二港人案被告之一鄧棨然承認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3年10個月。
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
案情指,鄧棨然在2019年與其他4人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汽油彈原材料,意圖製作並使用汽油彈,其後計劃潛逃至台灣,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刑責較重,主導整個潛逃計劃,又指他不可能不知道汽油彈極有可能為他人帶來嚴重傷害,以51個月為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4個月。另外,被告計劃潛逃海外時已經30歲,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判囚12個月。兩罪合共判監46個月,刑期分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