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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西九龍裁判法院囚犯掉包案,兩名被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等4罪,分別判囚2年及2年半。
兩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情指,被告陳樹華去年4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臨時羈留室等候還柙期間,與林景浩交換身份識別手帶和身份識別文件,事後冒充對方保釋,一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兩人雖然事前不認識,但行為是經過商議後才作出,加上陳樹華當時向林景浩提出以兩萬元作報酬,雖然兩人最後沒有交收,但同樣涉及利益輸送,批評兩人目無法紀、行為腐敗,又對於陳樹華稱於油麻地被警方截查時,仍出示林景浩的身份識別文件,是希望警方能夠作出拘捕有所保留,認為此行為實際是掩飾,並非自首。
王詩麗指,控罪性質嚴重,刑罰必須具有阻嚇性,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到兩人認罪,獲扣減3分1刑期,陳樹華連同使用屬於他人文件罪及合法羈留逃離罪,共判囚2年半,林景浩連同將文件轉讓他人罪,共判囚2年。
兩名被告求情時,均指自己為家庭經濟支柱。法官王詩麗指,他們犯案時應為家人著想,因此不接納為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