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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貴州茅台集團原董事長高衛東受賄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及利息。
案情指51歲的高衛東利用多項職務便利,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1.1億元人民幣財物,其中4600多萬元未實際取得,高衛東說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