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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其他國家一早有制度監管慈善機構,香港應該修例規管。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江玉歡:「我們在香港沒有一套法例監管有關慈善組織的運作,特別是他們在財務方面的運作及報告,到底要向公眾披露多少?我們香港亦有相類似的指引,但這些指引純粹是出於我們叫作自願性質,並非一定要遵守,我希望這方面香港實質上真的要行前多一步。今次並非只是政府監管不力,而是沒有一個法例的框架去監管,那如何監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