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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資深大律師指,這次案例反映了在公眾場合穿著展示「光時」口號等的衣物,有機會被視作煽動;亦有律師指,在社交網站上載穿「光時」衫,同樣有違法風險。
唐英傑案件確立「光時」標語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港獨意思,在公眾地方穿著相關標語的衣服同樣犯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法庭會根據現場環境與當事人是否刻意展示等決定。
湯家驊:「你是否有犯罪意圖,是從一個客觀推斷定下,不是你自己說你不為意或者不小心,就一定沒有犯罪意圖,關鍵是你展示這個字眼時,是否有意圖給好多人看到。很明顯,機場是一個多人聚集的地方,你在這個地方穿這樣的衣服,相信煽動意圖相當明顯。」
不止是現實世界,有律師指在社交網站公開穿著有「光時」標語的衣服,同樣有違法風險。
律師岑君毅:「我想今天拍張照片,無論你自己影,還是他人用手機影,都可以想像到這些相片會有人放上社交網站,可能你未必有這樣的意圖要他人放上社交網站,但你都會意識到。法官會看你可否再做多一點?你可否刪除這張照片?敏感的字眼、可否叫其他人刪除照片?」
他又指,如果在私人聚會上穿著這些衣服,要視乎聚會的性質及該人穿著衣服的原因,不可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