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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放寬原址換地要求,容許發展商只需擁有指定範圍的九成農地業權,可申請原址換地。發展局希望發展商向受影響的居民提供比政府方案更好的補償,又認為措施可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
新安排下,政府會協助發展商收回餘下一成的第三方土地,包括夾雜的祖堂地,然後批予發展商統一發展。
受影響的居民可選擇發展商或是政府提供的補償,如他們選擇政府方案,發展商須向政府支付開支。
發展局表示,希望發展商可以提供比政府更加好的條件。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政府向發展商收錢的話,我們要收回成本,換言之我們要計地價、建築成本、行政費用,現在我們初步的估算都是(每戶)以百萬計,如果真的(讓居民)上樓的話,為何要這樣做,我們都希望發展商賠給受影響居民時,他們都是用較寬鬆的尺度妥善安置居民,不需要一定要選政府的方案。」
發展局強調,措施有法律依據,亦可望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
何珮玲:「過去數年我們看到,如果是(之前)的規矩,會令住宅的用地可能出現『斬件式』的發展,而一些商業用地亦因100%業權的規定可能最終都批不到,我們覺得是一個問題,因為往後我們,例如在新田科技城、洪水橋都是愈來愈多產業主導的用地會出台。」
新政策下,政府會要求發展商在項目中興建公共設施,並需要與住宅發展同步落成,而落成後,會交由政府管理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