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公布去年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對警方投訴的最終報告四十個投訴中,十個屬實,七個並無過錯。
當中在麗港城一名市民穿上六四T恤被警方帶走的個案,由於投訴人不願意作供,所以未能追查。但監警會認為,當時現場一位高級警司及一名總督察在截查當事人時,沒有出示委任證及表露身分是疏忽職守,向兩人作口頭勸喻。
而記者投訴在李克強到訪何文田時,採訪區設得太遠,並在採訪區內被搜身,監警會認同記者被無故搜身,但警方不同意。翟紹唐指,看不見警方在保護政要以外,有任何政治考慮,但認為警方日後策劃類似保安行動,要成立中央指令組織,不應由前線指揮官,主觀決定保安區範圍面積,而一刀切不准保安區內有任何示威,又是否具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