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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預設醫療指示相關條例草案,年滿18歲及有精神能力的末期病人,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稱,救援行動往往需在一瞬間作決定,會為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與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概念,預設醫療指示是在指明情況下,不給予或終止對末期病人施行維持生命的治療,訂立者不得透過醫療指示,拒絕基本護理、紓緩治療或要求施用或處方某些物質去結束有關 病人生命。救人第一原則下,條例草案將會為醫護人員及急救人員提供法律保障,不論施救者有否接受專業培訓,他們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將免於因為有否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
盧寵茂又稱,除了書面形式,正研究容許以電子形式訂立及撤銷預設醫療指示,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