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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警司游乃強的受查人身份,早前被判囚四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辯方指林卓廷披露游乃強身份的原因,是基於721事件後游乃強調任為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負責調查721案,認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公開其身份目的是加強公眾關注。
控方則表示,《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原意是保障調查的隱密性及得以順利進行,如果第三方、即林卓廷有意圖對外通風報信,已令條例不能有效執行。
法官游德康決定押後在三個月內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