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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職安健條例》今年4月通過修訂,嚴重違例的僱主最高罰款1千萬元。立法會議員黃國促請勞工處嚴肅調查今次事件,並落案起訴有關公司。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黃國:「表面正常都看到,這肯定是嚴重疏忽,因為管道工作是高危工作,要有嚴格的、很多的安全措施,但回看這些安全措施都沒有做。以前雖然有很多法例、法則,但實際的(判刑)結果都遠低於法例的上限,希望今次要形成一宗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