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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列明損害大學聲譽行為,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投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校方挑選紀委會成員時有否利益申報要求。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你們有否一些利益申報的規定,使到你們委任的委員在處理任何的案件中,讓人看到保持客觀和中立。」
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有的,我們在所有會議上牽涉到任何議程都需要申報利益在先,例如有時申報的利益是與某人熟悉,當時會有主席評估。除了指定不應該做之外,主席會評估是否要申報利益,使到其資格被取消,或是不能夠參與這個問題上的決定,甚至中止發言。」
委員會經兩次會議,已經完成逐條審議,稍後會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王于漸稱,期望由委員會主席鄧飛負責提出動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