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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加入條文,列明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投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損害大學聲譽的定義模糊。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他批評學校的教學方式,或是批評某個教師的教學手法,或是其道德問題,其實這一類行為會否導致他被紀律聆訊?但其實他可能是出於一個善意的行為。」
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只要他們不是冒犯式的,或是有侵害式的形式外,他們其實是有言論自由,所以剛才議員說的那種對校政的批評,不會是構成必然成為紀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