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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中旅貨運前女經理懷疑因懷孕而不獲續約,控告前僱主歧視勝訴,獲賠償超過90萬元。
申索人周露娜透過平機會入稟,她2007年起任職中旅貨運,以每年續約形式受僱,期間無收過書面警告,曾獲升遷及獎賞。2017年3月獲升為經理,她同月得知懷孕並通知公司計劃11月放產假。
她在11月住院期間被公司通知不獲續約,公司解釋是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她亦沒有獲發該年度的花紅。
法官頒下判詞指,所謂的架構重組只在解僱通知上出現,從來無任何文件或紀錄提及相關計劃,指出公司要聘用新僱員每月只節省少於一千元,加上聘請新僱員與申索人通知懷孕的消息時間相近,認為公司的解釋不成立,解僱是因為她懷孕。
法庭又認為公司對申索人就工作表現的指控是無根據及不公平,其中指申索人出勤率不理想及沒有跟從程序請假。法庭認為申索人大部分假期都是病假,亦有提供醫生證明,考慮到上司長時間在內地,要事先取得批准並不方便或不現實,而她亦會在上司返港時提交文件,認為公司並無根據一般的處理方法。
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需向申索人賠償一年工資及花紅,合共逾80萬元。另需就申索人感情損失賠償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