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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八一八非法集結案,上訴庭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定罪,參與非法集結罪則維持原判。
上訴庭頒布裁決,7名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 、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
由於部分控罪獲撤銷,無獲緩刑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的刑期獲扣減,由原先分別判囚8至18個月,縮減至5到12個月,當中黎智英刑期由1年減至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