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明愛一項調查發現,9成半受訪外勞護理員要向內地的公司交「勞務費」,才可以到香港院舍工作,中位數達到18000元,相等於超過一個月的薪金。
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訪問了103位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到本港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超過一半人表示兩年合約需要先交15000至20000元勞務費、兩成人交20000元或以上,近9成人表示需要借貸支付費用,近8成人實際月薪低於12735元,有人報稱要額外向僱主交過千元的費用,而大部分人表示即使僱主違反勞工條例,因害怕失去工作,亦不會舉報或追討。
中心促請社署要監管勞務費水平,避免外勞被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