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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一宗商標侵權案的判詞被指逾98%內容是抄襲原告陳詞,涉嫌司法抄襲,上訴庭下令重審。終院及高院首席法官,向陳嘉信嚴肅訓示。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2021年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星洲藥業提出上訴指,陳嘉信當時的判詞涉及司法抄襲。
被告代表律師指,把原告的開案及結案書面陳詞跟陳嘉信的判詞比對後,估計有逾98%是抄襲,餘下的2%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出自陳嘉信手筆。原告代表律師沒有反對這說法,顯示陳嘉信沒有獨立裁決,亦沒有合適理據支持。
上訴庭在判詞提到,司法抄襲不能接受,法官不止要在司法職能中有獨立思考,亦要讓人看見,否則會被敗訴方質疑有否充分考慮他的觀點,判詞大量結合勝訴方的陳詞而沒有提及到敗訴方的陳詞,會無可避免令敗訴方感到委屈,認為法官只選擇了容易的處理方式,拋棄司法責任,影響司法誠信及公正。
雖然原告方指出判詞的段落顯示陳嘉信有留意到案中爭議,但法官的「核心工作成品」是判詞,他必須以自己的語言表現出他如何達到結論。被告方指出陳嘉信沒有考慮到他的陳詞只是完全抄襲原告,這情況很難令合理的人信服陳嘉信有用自己的智慧處理案件,公平起見,只能由其他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回應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向陳嘉信嚴肅訓示,對方明白和同意。張舉能指,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對不能接受,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