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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提交條例草案,社工、教師及醫護人員等列為「強制舉報者」,如他們未有履行舉報責任,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但會設有免責辯護。
因應近年虐兒個案時有發生,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計劃規定經常接觸兒童的23類專業從業員,會被列為強制舉報者,包括社會福利界的社工、照顧機構院長等、教育界的教員、宿舍舍監,而醫療衞生界涉及的類別最多,包括醫護人員、牙醫、中醫、藥劑師、營養師、助產士等。
若有合理理由懷疑有18歲以下兒童受到嚴重虐待,包括涉嫌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必須向警方或社署舉報,但不包括由另一名兒童造成的傷害及意外造成傷害。勞福局發言人舉例,如只是打手板、拍拍頭,不算是嚴重個案,可以考慮用其他方式跟進。
當局會提供電子學習平台課程,給予強制舉報者學習,讓他們有足夠專業判斷個案嚴重性,如未在合理時間內舉報,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當局指,不適合為「合理時間」設限,因每宗個案情況不同,舉例指如小童全身有傷,便應立即舉報,但如小童情緒不穩,可先了解來龍去脈再舉報。
立法亦建議保障強制舉報者,包括不會因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舉報等,同時設有免責辯護,包括強制舉報者真誠而合理相信延誤舉報對兒童最有利,以及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相同個案作出舉報。
當局強調,如發生嚴重個案,舉報人與上司商討後獲指示不進行舉報,仍屬違法、不獲免責。
當局在6月14日提交草案予立法會首讀,有關強制舉報機制會在立法後18個月實施。
而原本在諮詢期間建議的三個舉報級別,社署指會保留,但法例只列明嚴重個案,其餘屬鼓勵舉報或轉介的個案,會向業界提供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