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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修訂草案,容許控方就原訟庭在國安法案件所作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本台節目《現身說法》指,修例是要與現時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上訴機制看齊。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國安法實施後,原訟法庭才出現類似由三名法官審理(案件)的新機制,以往並沒有上訴制度,在原訟法庭中,所以我們這次為何提出(修例),正正是與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一致,相信大家都明白,如果是國家安全的罪行,如果明顯因為法庭的法律錯誤而令逃犯逃之夭夭,更甚的是如這些案件涉及嚴重的國家安全,帶來的後果可以是極其嚴重。」
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將交付內會處理,張國鈞發言時重申,條例不設追溯力亦不抵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