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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提出加入申請專案認許前的甄別程序,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容許申請人,向法庭申請及發出證明書。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修訂是避免有人不斷更換海外律師代表等濫用制度情況。
張國鈞:「若我們現在貪方便,不處理這些問題,將來若有與訟人看到制度漏洞而去濫用,對案件帶來延誤,對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帶來負擔,相信屆時社會人士會責難律政司。今時今日沒有做好責任,在修訂中堵塞這些制度漏洞,若是這樣,可以說是我們將會難辭其咎。」
大律師公會下月中應邀訪問北京,而律師會理事會全體成員,則在本月底率先訪京。
張國鈞指,兩個律師團體到北京訪問、交流,可更了解及掌握國家政策,特別是二十大及兩會後的國家新發展和布局,相信對兩個團體將來與律政司、特區及國家層面等工作會事半功倍、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