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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涉及區議會改革的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今次改革涉及修改區議會條例草案,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將加入條文,列明區議會的職能,包括就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在地區內支持政府政策、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等。
而政府曾預告設立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包括1名主席、2至4名官守成員及1至3名非官守成員,須就委任議員、當然議員及地區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徵詢國安委意見。
至於委任議員的資格,需要在委任前的三年通常在港居住,本身亦要是地區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