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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反間諜法,7月1日生效。
新法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均被列為間諜行為,適度擴大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同時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另外,新法亦完善了反間諜調查的執法職權,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