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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燈在停電後恢復供電,可根據協議獲得獎金,賞罰機制被指有漏洞,翻查環境局資料,兩電於3年間因恢復供電合共獲得超過7800萬獎金,有議員批評不合理。
港島多區周三凌晨停電,港燈於56分鐘內恢復供電,根據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港燈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作為獎勵,以去年利潤估算,相等於約553萬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日前指機制有漏洞,會與兩電檢討。
我們向環境局查詢3年間兩電在機制下共獲得多少獎賞金,發現兩電於於2019年至2021年間,在停電後恢復供電表現中共獲得逾7800萬元,其中中電共獲約5360萬元,港燈則獲得約2500萬元。
有立法會議員指條款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梁熙:「這次港燈的人為失誤,有機會按機制獲得獎賞,難免令市民感到十分失望。港燈在事件發生之後不單沒有參考中電過去的做法,對受影響市民作補償,反而當政府要求他們拿獎金補償市民後,港燈只強調會『按條款行事』,突顯出有關賞罰機制有問題,更看到港燈完全不給面子政府。」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現時機制在2017年訂立,將持續到2033年,事故顯示了機制不適當,已經開展中期檢討,會與兩電商討,目標今年內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