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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島多區昨日凌晨停電約50分鐘,按照兩電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若電力公司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有議員認為機制不合理。
周三凌晨十二時多,港島部分地區,包括東區杏花邨及南區鴨脷洲等一度停電約50分鐘。
根據港燈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港燈可以按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每年賺取准許利潤8%,並設有賞罰機制,包括視乎港燈「供電可靠性」及「恢復供電」等表現,以年度結算。若港燈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按照周三的停電情況,港燈可按機制獲回報。
有議員認為機制不合理,應該參考港鐵,按單一事故計算罰則。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梁熙:「現在電力公司是確保它每年有8%利潤而不斷加電價,這已經是很好的獎勵,穩賺不賠的生意,我也很想做,但只有電力公司做到,而出現問題仍有獎勵,我覺得難以接受,我相信市民也會覺得。」
政府要求港燈四周內提交報告,並會審視今次的供電事故會否觸及相關的賞罰機制,而今年亦與兩家電力公司就《協議》作中期檢討。
而事故發生後,港燈解釋是供電系統保養維修時設備故障,有專家估計事件與電壓開關掣或電纜出現問題有關,亦不排除人為的可能性。
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港燈提到維修時候有問題,會否維修時訓練不足、維修人員做錯步驟等,我覺得需要檢討。可能要加多些後備設備,例如某些地區原本只有兩條線供應電力,會否有三條線,不過問題是,因它有8%的保證利潤,電費可能會有加價壓力。」
他建議電力公司加強員工培訓及改善應急計劃。